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正式启动


文章发表时间:2014-11-20 11:00:14

    11月18日下午14时,上海市工商局3楼大厅内有一场特别的“摇号”。面前的大屏幕,上面显示的是10477个1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企业注册号,对应的是截至2014年10月31日上海自贸区内已经注册且完成2013年度年报公示的10477户企业。这不是“摇奖”,而是特殊的抽查程序:十几分钟后,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根据电脑随机摇号,其中的3%即315户企业被选中。被选中的企业,要面临一场考试——工商部门将对他们此前对外公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为确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对象的摇号,也是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又一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

参加摇号的10477户企业被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两组。“定向抽查”的企业共有4422户,包括上海自贸区内的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公司(实行认缴制后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或全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教育培训(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制企业。

其余6055户企业为“不定向抽查”企业。“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企业都按3%的比例抽选出将被工商部门检查的对象,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和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接受检查。

直通车观察员在已经抽选出的182户“不定向抽查”企业名单中随机选择了一个企业注册号“310115000073293”,输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是注册在外高桥地区的上海三凯花木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工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海文表示,企业被列为抽查对象后,应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检查中,企业如被发现有“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等3种违法违规情形的,更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还未按照相关规定改正并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处处受限”。

“简单概括,抽查的重点就是及时吗、真实吗?”海文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6种需要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一些企业由于疏忽或主观故意等原因,可能会超过20个工作日还未公示其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又或者公示了虚假的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工商部门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检查是否存在这些违规情况,并考虑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法定专业机构开展咨询、审计、验资、评估等工作。

“每年都要接触上百家形形色色的企业,如果这些企业被抽中,要了解他们,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检结果就很有参考价值。”上海外高桥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有限公司营销部副总黄女士表示,以前公司主要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来对业务对象进行专业评估,而现在工商部门的抽检机制开通了新的渠道。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表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它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部门联动机制等一起,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事中事后信用约束和监管措施,这充分体现了政府放松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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