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房产炒作严处10种行为 上海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文章发表时间:2005-04-19 15:32:37

  市房地资源局4月18日宣布,本市房地、工商、物价部门将从4月中旬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联手查处开发商、中介机构在商品住房销售、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损害广大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的行为。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有序,保障广大群众的住房消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围绕打击投机炒作和哄抬住房价格的行为展开,10种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专项整治活动还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未取得经营执照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予以取缔;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在整治期间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补办备案手续;未补办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中心区域、高价位、易发生炒作的重点楼盘和区域被列为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监管范围。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开发商、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为加大整治力度,房地、工商和物价部门还开通了专项整治举报热线,设立专门投诉电话(房地部门投诉电话962121、工商部门投诉电话12315、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严处10种违法行为

  

  1、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擅自预约、预订或预售的;

  

  2、违反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

  

  3、伪造合同,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行为的;

  

  4、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手段,哄抬房价的;

  

  5、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进行价格欺诈的;

  

  6、房地产中介机构直接从事房屋买卖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人员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炒卖房屋的;

  

  8、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家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

  

  9、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10、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买卖,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转让人非法“垫资”还贷的。

 

文章附件:
相关链接: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 ©2001-2003 上海投资网
投资咨询热线:+0086 (21) 68868336, 68868321
info@shanghaiinv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