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浦东新区召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大会”,正式发布《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涉及四方面15条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集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等等。
《若干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其中,在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及发展方面,《若干意见》提出:
——注册在浦东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经批准可以兼营商业保理业务。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增资补贴;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租赁、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贴;按融资租赁企业对上海市或浦东新区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补贴。
——对为新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按其业务量,给予一定补贴;对购入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照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和飞机,给予一定登记费补贴。
——对新引进的重点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给予一次性租/住房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和专业骨干人员给予一定人才补贴。
业内人士分析,地方政府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补贴,可以一定程度上对冲“营改增”扩围推高的税负成本。
在优化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意见》提出:
——吸引培育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协助融资租赁企业高管人员办理人才引进、“居转户”等落户事宜。
——配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工作,对于成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一定费用补助。
——探索设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融资租赁保险产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破除融资瓶颈。
——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扩大租赁物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意见》还提出,建立浦东新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新区区长作为召集人,由分管金融的副区长作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新区金融局、商务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自贸区各片区管理局,以及外管、海关、检验检疫、法院、人行征信中心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局。
随着上海自贸区挂牌及扩区,浦东已成为国内融资租赁行业最集聚的区域之一。截至今年9月底,注册在浦东的融资租赁母公司达到1207家,注册资本总额4243亿元,租赁合同余额超过一万亿元,均约占全国的三成。同时,落户上海自贸区保税区域的融资租赁项目公司(SPV)384家,租赁资产规模461亿元,包括223架民航客机、48艘远洋船舶以及飞机发动机等大型设备。
不仅如此,多项融资租赁行业的“先行先试”也诞生在浦东:全国率先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率先实现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保理业务;率先设立了全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子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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