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品名称 |
海关商品编号 |
备注 |
计量单位 |
大麦 |
10031000 |
种用 |
千克 |
|
10039000 |
其他 |
千克 |
高粱 |
10071000 |
种用 |
千克 |
|
10079000 |
其他 |
千克 |
木薯 |
07141010 |
鲜的 |
千克 |
|
07141020 |
干的 |
千克 |
|
07141030 |
冷或冻的 |
千克 |
玉米酒糟 |
2303300010 |
|
千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