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二五”科普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各类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科普工作,发掘培养科普作品创作人才和团队,激发科普创作源头活力,促进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目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提升公众创新意识,增强公众科学生活、科学劳动以及终身学习和全民发展的能力。
内容:由本市各类机构制作或出品,包括原创、编选、翻译、编译的科普作品(科普图书除外),其形式包含影视作品、音像制品、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等)、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等。作品内容应主题鲜明,选题准确,能结合社会热点和科技前沿,具有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时效性,通俗易懂,具有较好的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
执行期限: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科普工作机构或团队,具备策划、制作、出品相应科普内容作品的经验、资源和能力。
2、在申报本指南项目之前,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得再进行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项目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5、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内容框架、形式与受众面。具备完整宣传推广资质、渠道和方案的项目可优先支持。
6、项目一旦获得立项资助后,在项目执行期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以同一内容申报市科委其他科普专项经费扶持和补助。
三、申报者权利
1、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科普云”网站(www.kpyun.net)进入“科普计划项目”,或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至9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将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联系电话:33637937;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普云”网(http://www.kpyun.net/),或登入“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科普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或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登录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咨询与投诉
1、指南要求方面的问题,可咨询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电话64339330-803。
2、网络申报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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