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精神,落实《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57号)的奖励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15-2016年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业自主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明确的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请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准备。
二、上述相关申请材料,请于8月28日前递交至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浦东新区碧波路500号209室)。
联系人:
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汪潇 23112675
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孙美玉 5080525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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