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生〔2015〕4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5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指南》(附件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使用。
二、申报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沪注册单位;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4.具备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在2015年内实施完成,其它项目应已开始实施并在两年内完工);
5.申报单位历年获得过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工程专项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21日(电子商务“双推”平台双推申报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4日)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申报,按照不同的申报方向,分别填写《2015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申报表》、《2015年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申报表》以及《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表》(以下均简称《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由功能区管理或运营机构申报)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或信息委预审盖章。若申报单位是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则将申报材料报控股(集团)公司预审盖章。
3.各预审单位应当明确具体受理部门,并于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和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还须同步报送项目汇总表。总集成总承包项目汇总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汇总表(附件2)需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4.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申报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市场合同或服务协议(带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项目建设方案;
4.申报单位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材料;
其中,关于第5项信用报告的查询方式可选择:
方式一: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点击飘窗“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用实事项目查询入口”,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方式二: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首页“快捷预约”栏,根据网站提示携带必要资料至华山路1358号南2楼(近平武路)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本次信用报告查询为免费事项,查询咨询电话:62125035,我委将对部分信用查询报告进行核查。
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项目涉及环评的);
2.项目基本情况(着重描述项目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做法,2000-3000字,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五、资金资助方式
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项目采取立项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电子商务“双推”平台项目采取如下资助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遴选出2015年度“双推”平台后启动“双推”工程。“双推”工程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应用“双推”平台,所发生的首期基础应用服务费原则上由专项资金资助1/4、“双推”平台企业让利1/2、其自身承担1/4。“双推”平台企业新发展的本市中小企业用户按照签约交费的先后顺序享受本年度资助资金,资助额度用完后“双推”工程终止。
工程实施期间,“双推”平台企业应将新签约本市中小企业用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服务合同(协议)及相关服务费用支付凭据等复制证明材料及时提交第三方评测服务机构审核查验。根据审验结果,财政资助资金将通过“双推”平台企业补贴给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平台企业也可在与新增用户签约时先行垫付资助资金,待资助资金下达后直接拨付给平台企业。原则上同一中小企业只享受一次资助。
六、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预审单位留存一份),以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于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各种有突出棱角的文件夹进行封装,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报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10室;邮编:200125;联系人:沈霖、张璐璐;联系电话:23119394、23112607;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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