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15〕20号
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此次申报的范围为: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自筹资金部分),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预算单位,应先行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等申报材料。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轻重缓急进行项目筛选和排序,形成本部门《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16年度)》,连同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上报市科委。
(三)市科委根据《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于8月28日前送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各有关预算单位应根据评审结果,对预算予以调整。
三、申报材料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附件电子版本可以在市科委网站下载,网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页( http://www.stcsm.gov.cn/),“办事公示公告”栏。
请各单位抓紧申报。
联系人: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鲁东
联系电话: 23119273
传真: 63583974
电子邮件: ludong@stcsm.gov.cn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邮编: 200003
填报咨询: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管理中心 沐宏 5406509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申请评议表
2.上海市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预算主管部门汇总排序表(2016年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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