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2011年开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等12个部门认真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出台《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沪经信企(2011)166号〕等文件,培育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59家,其中,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企业达到446家,58.3%的企业拥有发明专利,83.5%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具有很强的特色,100多家企业“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突出。
2013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要求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201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精神,市经济信息化委在首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以发展“四新”经济为契机,对标“中国制造2025”行动方案,发挥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引领的一大批中小微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纵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各国实际情况不同,中小企业发展条件迥异,但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德国积极培育“隐形冠军”,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成为细分行业领域的强者,在美国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期间,这些作为隐形冠军的中小企业支撑了德国经济经受住了欧洲衰退的考验;日本实施“一町一品”计划,大大提升了日本产品的地位和地方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大批坚守本业、执着耕耘、诚信经营和持续创新的“长寿企业”,帮助日本经济从上世纪80年代的日元强势和90年代的经济不景气中摆脱出来。
从实践来看,上述国家中小企业真正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他们的发展路径具有共同特点,即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做精做强,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品牌,做细分市场的领导者;能够坚持持续的投入、持续的创新,逐渐成长为具有国际化视野、优秀企业文化、先进管理水平的隐形冠军。
为抓住上海“四个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的机遇,本市将结合国外经验和上海实际,把具有“隐形冠军”培育潜质、符合“专、精、特、新”特点的企业定义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在“四新”经济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专”,即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具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精”,即精细化,具备精细化的生产、管理或服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特”,即特色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新”,即新颖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培育原则和目标
(一)培育原则
1.科学规划、着重引导。以“产业互联网、产业基地、产业人才、产业基金、产业金融、产业联盟”六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抓手,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顶层设计,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创建、企业管理等中小企业发展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准确把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科学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内容,不断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创新转型、转变发展方式。
2.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失灵为突破口,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针对式的服务。以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枢纽,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服务重点,调动各方资源,不断提高其发展质量和水平。
3.加强协调、组织推进。在市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协同培育机制,推进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的工作协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组织力度,推动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更好地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以产业链为载体,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产业、创新对接,形成互动发展、集群发展、融合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二)培育目标
用三年时间,以“研发一流技术、制造一流产品、培育一流企业家、实施一流管理”为目标,打造一支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到2017年底,滚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其中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国内“隐形冠军”达到150家,在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前三、亚洲第一的国际“隐形冠军”达到15家。
三、重点任务
(一)技术创新专项
1.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研发能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实施“互联网+”战略,加快创新转型,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2.鼓励技术引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控股方式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支持千人计划、海归创业,鼓励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智、引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收购国际先进技术和最新研究成果,实现技术突破;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创新的条件和能力。
3.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攻关联盟”;聚焦“四新”经济的抓手型领域,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托“同业联盟、异业联盟、产业链联盟、跨界联盟”等方式,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升企业在细分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
4.推动自主创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和诊断,培训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加强科技情报机构和产业研究机构合作,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送技术信息,帮助企业获取国际前沿技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开展消化吸收自主研发项目。
(二)市场开拓专项
1.深化产业链合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本市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与大型企业形成产业链,打造航天航空、电力电气、石油石化、装备、医药共五个竞争力集群,加大进口替代,提高本市高端配套率,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产业集群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2.拓展海外市场。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香港中小企业博览会、境外投资贸易洽谈会(论坛)等,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考察海外市场,在境外注册商标,制作境外宣传广告,进行境外投(议)标,收购境外品牌。充分发挥驻外机构作用,打造全球市场拓展服务体系,在欧盟、日本、东盟、美国、巴西等地区签定市场拓展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外拓展提供市场交流、经营情况等咨询服务。
3.推行电子商务。落实电子商务“双推”工程,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实现海外业务拓展和发展转型,支持和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语言翻译、精准营销、国际展览、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提供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项服务。同时,以电子商务园区为载体,积极推进有关企业和服务平台集聚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跨界融合、推动创新转型、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作用。
4.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以培育“名、特、优、新、惠”商贸流通行业示范企业为着力点,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重点在电子商务、管理提升、品牌建设、融资对接、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等领域,支持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三)品牌提升专项
1.支持自主品牌创建。推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维权、现代服务业商标的培育和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建设,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上海著名商标”、“上海名牌及上海名牌明日之星”,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争创上海名牌孵化基地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战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品牌设计咨询,培训品牌营销人才。
2.深入推广上海智造。在全市公交车辆、地铁、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或交通口岸发布公益性广告,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推广上海智造品牌;深化与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合作,宣传上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成长案例和成功经验。
3.提升产品质量。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工程师;对企业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培训,鼓励企业实施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并积极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标准,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培训。实施体系认证达标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通过第三方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体系认证有效性。对企业开展质量诊断,提供产品检测和认证咨询服务,完善企业质量标准。
(四)管理提升专项
1.培育企业领军人才。与知名高校管理学院、商学院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领导者开展培训,提升企业家的管理水平;启动企业家海外研修计划,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赴德国、美国学习,引导中小企业专注经营,拓宽企业家的国际化视野和战略眼光。
2.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利用“慕课”移动互联网教育,完善“中小企业在线培训服务”,提高企业员工的营运管理、物流管理、营销管理等能力;启动中小企业招聘校园行活动,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聘应届大学生;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上海“浦江人才计划”,打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投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开展专业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培训,帮助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有职工技能培训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社会优质培训资源提供对接服务和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职工获得适需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
3.健全企业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管理诊断师队伍,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战略管理咨询、工艺管理、生产现场咨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培训企业法务人员,完善企业法务制度建设,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活动风险;开展公司治理培训,培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帮助中小企业健全和规范管理制度。
(五)融资服务专项
1.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抓住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契机,深化“百家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引导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对接, 支持互联网企业等“四新”企业在各级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集聚优秀的VC、PE机构,组织融资路演等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并购贷款、债权融资、融资租赁,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运行质量。
2.加强“信贷+小贷+网贷”的间接融资服务力度。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合作”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共同参与的服务平台,深化中小企业信贷工作例会机制,每季度收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诉求。推动信贷资源优先配置,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创建和产品提升。推进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项目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免抵押、免担保、低成本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金融产品,探索“借新还旧”的“循环贷”产品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畴内率先试点,有效化解长期制约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短贷长投”矛盾。
3.营造有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环境。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主动地加强信用建设。结合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平台面向商业银行的信息查询授权开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估机制,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会同各区县遴选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评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对不再符合“专精特新”标准的中小企业进行淘汰。
(二)建立政策引导机制
发挥国家和本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作用,着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商贸流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名、特、优、新、惠”商贸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利用上海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上海市品牌建设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争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品牌。
(三)建立企业数据库和企业家档案库
每年建立或更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据库,了解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加强资源统筹整合,与商贸、科技等领域现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大数据优势;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家档案库,掌握企业家基本信息,培育新阶层优秀企业家和党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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