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文章发表时间:2015-06-24 13:53:33

    6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得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法人,从2015年10月1日起就要实行新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其他的登记机构,在2015年底要全面实现。以前已经登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原则上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旧码向新码的过渡。在这个过渡期内,旧码和新码可以同时使用。过渡期以后,所有的法人和社会组织都使用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信用代码设计了18位的代码,这18位包括了9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同时包括了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另外还有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校验码。这18位的代码能够满足现在各种代码制度在管理上的需求。同时,代码位数与个人的身份证号的位数正好是一致的,也有利于将来各种信息在法人和自然人之间按照同样的机制进行信息化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作用,对企业或者说对法人和社会组织来讲,就是给了他一个法定的“身份证号”,作为他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中一个基本依据和证明,为其提供相应的便利;对于政府来讲,这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利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社会来讲,这是方便公民和市场主体低成本便利了解更多信息、掌握市场主体基本状况,特别是识别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机制。实行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有利于推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有利于推动现在正在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也有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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