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于近期全面开展2014年度境外投资项目统计年报工作,根据《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填写统计年报是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特定要求,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一票否决,不予支持。请各企业及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年报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因2014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修改和调整,除完成2014年度对外投资统计年报外,请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完善其它统计数据。
一、年报上报截止日期
请于2015年6月22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企业因未上报年报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的自行负责。
二、其它统计数据填报截止日期
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报完善其它统计数据。
三、关于填报方式和路径说明
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须通过CA电子钥匙,插入电脑USB接口后,直接登陆“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统计类后填报年报和月报。其中,年报为每年一次(每年5月—6月);月报为企业当月外汇汇出数据,如无汇出,则无需填报月报。
(一)2014年度年报说明
1、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管理”,在线填报;
2、有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除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管理外,还需填报—统计类—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年报统计;
3、有文化与相关产业对外投资的企业除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管理外,还需填报—统计类—文化及相关产业对外投资—年报管理;(2015年新增项)
(二)2014年度其它统计数据填报及月报说明
1、通过并购实施对外投资的企业还需在“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并购事项”中完善信息,并每月填报月报。
2、在境外建立合作区的企业还需在“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完善信息,并每月填报月报。
3、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的项目在“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中完善信息。(2015年新增项)
4、有境外企业返程投资行为的企业在“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境外企业返程投资”中完善信息。(2015年新增项)
5、有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除完成上述年报要求外,每月需填报月报。
四、关于电子钥匙申请、更新
已按要求申领CA电子钥匙的企业,登陆“中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网站(http://fec.mofcom.gov.cn)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报。尚未申领CA电子钥匙的企业请尽快申领,申领后登陆填报。
1、电子钥匙申领或更新网址:http://www.gfapki.com.cn/support/index.jsp#点击大客户直通车中的“对外经济合作指南”。
2、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fec.mofcom.gov.cn点击左侧在线办事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企业用户登陆”—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
五、填报年报中的常见问题解析
1、请负责填报年报的企业人员(财务人员或海外部人员)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填报,切勿因乱报、错报、漏报数据导致无法申请专项资金。填报过程中确实不明白的问题请及时咨询我工作人员;
2、需要填报年报的企业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对外直接投资批准证书”并已外汇汇出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分支机构,若正在筹备中或尚未外汇汇出的企业或机构不需要参加2014年度年报;
3、企业在填报年报时需要填报的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反应xxx集团公司投资主体财务状况的年报表应为合并报表数据);
4、境外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按最新一年的财务报表为准(部分境外国家地区财务报表为6月份之后,则以上一年度为准);
5、填报年报过程中,关于指标定义等问题可下载附件中2014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和针对2014版制度的PPT说明,请详细参阅填表说明及弄清主要指标概念后填报,切勿漏报、错报;
6、请各单位填报人员在填报时注意各表的计量单位,切勿错报。
联系人:王真、毕京京、孙洋、孙璐
联系电话:60325182、60325183、6032518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对外经济合作处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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