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技〔2015〕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组织实施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一)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和支持2015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更新、完善、建设研发试验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行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支撑。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新增能力建设投入的30%。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为2015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 1.“四新”模式与产品推广运用专项 支持方向:围绕“四新”经济重点领域,鼓励异业联盟型、跨界融合型、价值链提升型、迭代平移型等具有“四新”特点的企业对其新产品的示范应用。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一般不高于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项目须为紧密围绕本市“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开展的示范应用。申报单位须为“四新”产品的供应方或集成方,并附相关应用合同文件或采购合同。 申报时间:5月25日—6月15日。 2.产业创新联盟标准化建设专项 支持方向:产业创新联盟围绕互联网+、智能制造、3D打印、智慧医疗等“四新”重点领域,基于技术标准和产业链合作开展标准化体系的研发创新工作,形成联盟标准,填补该领域标准空白,对本领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起到积极作用;联盟标准被行业、国家、国际标准采纳或引用,对本市“四新”经济起到提升和促进作用。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1)产业创新联盟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多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2)申报主体是经本市社团局批准成立的产业创新联盟,或是未经市社团局批准但符合申第(1)条要求,其主要牵头单位,在本市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报时间:5月25日—6月15日。 3.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项 支持方向: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本市企业开展海内外研发团队、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或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境内外高端技术成果进行创新应用开发,尽快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重点支持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投资的吸收与创新项目,推动产业与资本的紧密结合,提升上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0%。 申报要求:必须由本市企业作为主体申报。 申报时间:6月10日—6月30日。 4.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项 支持方向: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聚焦“四新”领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产学研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0%。 申报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联合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重点支持上海市第二批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牵头开展的项目以及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申报时间:6月10日—6月30日。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项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project.shanghai.gov.cn)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资料各2份。 附件资料包括(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2.证明项目在申报单位内部或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项目涉及行业准入管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7.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二)已申报其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五)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30—16:30,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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