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延长有效期限的上海市规定文件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会[2015]31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2002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2〕3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会[2015]29号

各区县财政局:

  200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3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会[2015]30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02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本市企业 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2〕4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市政府关于延长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5〕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4〕5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沪科〔2015〕22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6号)的规定,以下五个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均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
  
  文号:沪科〔98〕第229号
  
  2.《上海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文号:沪科合〔2004〕第16号
  
  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沪科合〔2008〕第025号
  
  4.《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沪科合〔2009〕第007号
  
  5.《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程序》
  
  文号:沪科〔2009〕第586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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