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办发〔2009〕55号)和《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新能车办(2015)第002号〕,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高性能整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支持整车和充换电设施的运营模式,实现新模式的示范运行;支持相关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产业链(见附件1)。引导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快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知识产权,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4.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报2015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打印装订两套,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为2015年4月17日到5月8日。

  六、项目评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择优支持。

  七、联系方式

  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威海路511号1305A室) 

  联系人:郭磊;电话:52980666转17、15601807166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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