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及电能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要求,夯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我们组织制订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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