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下称《通知》)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从2015年3月13日起,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名范围
本市2012年至2014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通知》有关要求,提出更名申请。
二、更名材料受理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第一批更名受理为4月30日截止,第二批更名受理为5月31日截止,第三批更名受理为7月31日截止。201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如发生名称变更,必须先办理更名申请再做复审申请,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进行复审。
三、网上更名
需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的企业登陆“上海科技”网站在网上申报、打印(带有STCSM水印)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四、更名材料提交
企业打印《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表格并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交至各区县科委、分园的业务受理部门,经核查无误后统一提交至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
北京东路668号三楼311、312室
业务咨询电话:
夏 洁:53080900-303
吴蓓蕾:53080900-306
方 皓:53080900-133 23119274
顾维民:53080900-305 23112523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64680066
特此通知。
附: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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