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1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申报2014年度报告(详见网站申报须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凡逾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