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5号)
根据2014年12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广东省对港澳地区的旅游和旅游相关服务实施以下措施:
一、“饭店和餐饮服务”、“导游服务”和“其他”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实行国民待遇。
二、“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服务”对香港、澳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为“独资设立旅行社试点经营内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门以外目的地(不含台湾)的团队出境游业务限于5家”。
特此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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