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4〕3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财政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石油石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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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要素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附件:石油石化行业产品生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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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石油石化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

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提升企业之间成本信息的可比性,

促进行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生

产企业和石油炼化生产企业。

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石油石化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

中形成的油气产品和炼化产品。

四、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成本核算,包括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和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

五、油气产品成本一般采用作业成本法或按照重点成本类别

进行核算。油气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确定油气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以行政组织架构、油藏经营管理

单元或区块为基础设置成本中心。

(三)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的,根据油气产品生产过程划分

作业类型,识别作业单元,并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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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形成作业成本。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核算的,根据油气产品生产流程和费用性

质划分重点成本类别,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油气生产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要素,形成按照重点类别归集的生产成本。

(四)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的,根据作业成本与成本核算对

象(产品、区块,下同)之间的因果关系,将作业成本按受益原

则直接计入或采用当量系数法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核算的,根据重点类别归集的生产成本与

成本核算对象的受益关系,将油气生产成本按照受益原则直接计

入或采用当量系数法分配计入油气产品成本。

六、炼化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确定炼油产品或化工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按照成本

中心(车间或装置)归集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二)以产品产量、材料用量或固定资产原值等为基础,将

制造费用合理地分摊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三)根据辅助生产部门提供劳务或动力的受益对象,将辅

助生产成本采用交互分配等合理方法转入基本生产成本。

(四)将基本生产成本按照受益对象直接计入或采用系数法

分配计入炼化产品成本。

七、石油石化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的基本

原则包括:

(一)根据油气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油气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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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作业成本法

归集和管理生产成本的,应分析成本动因,设置作业过程,反映

油气产品生产成本。

(二)根据炼化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等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反映炼化产品生产成本。

八、石油石化企业应当设置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组

织和管理,制定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

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以油气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原油、

天然气、凝析油和液化气等油气产品。

一、原油,是指在采至地面后的正常压力和温度下,未经加

工的、已脱气的呈液态或半固体状态的石油。

对于原油的产品成本核算,一般按照密度进行分类。原油按

照密度可以划分为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稠油)、超

重原油(沥青)等;按照硫含量可以划分为微含硫原油、低硫原

油、中含硫原油、高硫原油等;按照含蜡量可以划分为低蜡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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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蜡原油、高蜡原油等。

二、天然气,是指以气态碳氢化合物为主的各种气体组成的

混合物。天然气按其来源不同分为气层气、溶解气等常规天然气

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

三、其他主要油气产品,主要包括液化气和凝析油等。

液化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天

然气中常见的其他组分。

凝析油,是指在地层条件下的气态烃类物质,在采出到地面

的过程中,随着温度和压力的降低,从气相中析出的由戊烷和以

上重烃组分组成的液态混合物。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以炼化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石油燃

料类产品、石油溶剂类产品、化工原料类产品等炼化产品。

一、石油燃料类产品,主要包括原油经常减压蒸馏在一定温

度条件下切割,或二次加工调和取得的汽油、煤油、柴油、重油、

液化石油气等产品。

二、石油溶剂类产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

油馏分或以催化重整的抽余油为原料,经精制、分馏、切割出一

定馏分取得的溶剂油、航空洗涤汽油等。

三、化工原料类产品,主要包括原油经初馏、常压蒸馏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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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温度条件下蒸出的轻馏分,或二次加工而得到的石脑油、轻烃、

加氢尾油、直馏柴油等化工原料。

四、润滑油类产品,主要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以及加入适当添

加剂调制的润滑油,按照其用途主要分为齿轮油、内燃机用油、

气轮机用油、液压系统用油四大类。

五、石蜡类产品,主要包括半精炼石蜡、全精炼石蜡、粗石

蜡、皂化蜡、食品用石蜡等。

六、石油焦类产品。

七、石油沥青类产品,主要包括以原油经蒸馏等不同工序生

产的建筑石油沥青、道路石油沥青、重交道路石油沥青、电缆沥

青、橡胶沥青、防腐沥青等。

八、有机化工原料类产品,主要包括以石脑油、加氢裂化尾

油、炼厂轻烃、油田液化气、油田轻烃等为原料的乙烯、丙烯、

混合碳四、裂解汽油、氢气等裂解产物,及其后续加工生产的甲

烷、碳四、乙炔、丁二烯、丁烯、裂解汽油、苯、甲苯、二甲苯、

甲基叔丁基醚、丙酮、丁醇、辛醇、苯乙烯等液体化工产品。

九、合成树脂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乙烯、丙烯等为原料,在

引发剂或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聚合反应而生成的高压低密度聚

乙烯、低压高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

烯等高分子聚合物产品。

十、合成纤维原料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丙烯、液氨为原料生

产的丙烯腈及以苯二甲酸二甲酯、乙二醇、精对苯二甲酸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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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聚酯切片等产品。

十一、合成纤维类产品,主要包括通过对聚酯、丙烯腈、丙

烯等合成纤维原料进行深加工,生产相应的高分子聚合物,经纺

丝等后加工而制得的纤维,合成纤维根据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涤

纶、腈纶、丙纶、锦纶、氨纶等。

十二、合成橡胶类产品,主要包括以丁二烯、苯乙烯、丙烯

腈等为原料,在引发剂所提供的自由基和乳化剂的作用下发生聚

合反应生成的丁苯橡胶、顺丁橡胶、丁腈橡胶、乙丙橡胶等产品。

十三、化肥类产品,主要包括以天然气、石脑油、重油、煤、

硝酸、硫酸等为原料生产的液氨、尿素、硫酸铵、硝酸铵等产品。

十四、动力类产品,主要包括为保证炼油化工生产需要,由

辅助生产装置生产供基本生产装置(部门)消耗或对外销售的新

鲜水、循环水、脱盐水、除氧水、软化水、冷凝水、电、蒸汽、

氮气、氧气、风等产品。

十五、辅助劳务类产品,主要包括为保证炼油化工生产需要,

由辅助生产装置(部门)为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装置提供或对外

提供的排污、化验、仓储、运输等辅助劳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核算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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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产品成本主要包括操作成本和折旧折耗及摊销等。操作

成本也称作业成本,包括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燃料、动

力、人工等各项费用支出。

一般采用作业成本法或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油气产品成

本费用要素,油气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费用性质分

类,主要包括:

一、材料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消耗的井站日常用料、油

管、抽油杆、抽油泵、机泵配件及管阀、仪器仪表及各类化学药

剂等各种材料的成本。

二、燃料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的原油、汽油、柴油、

天然气、液化气等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

三、水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水发生的费用。

四、电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耗用电发生的费用。

五、人工费,是指为生产油气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

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六、折旧折耗及摊销,是指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予以资本化的矿区权益成本、油气勘探成本、油气开发成本和弃

置义务成本等分摊至油气产品成本的折耗,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折

旧和长期资产的摊销。

七、运输费,是指为油气产品生产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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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维护及修理费,是指为了维持油气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

保证设施设备原有的生产能力,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所发

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井站设施维修、管网维修、设备维修、油气

田道路养护、电力设施维护等。

九、外委业务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委托外部单

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

十、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承担的向

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等。

十一、办公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具

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二、差旅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工

因公外出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十三、会议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加

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耗

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五、图书资料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购买技

术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十六、租赁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有形

和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用。

十七、取暖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取暖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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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物业管理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支付的

物业管理费用。已出售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不得列支产品成本。

十九、技术服务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为取得外

部单位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

二十、机物料消耗,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作

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二十一、试验检验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材料、

产品进行的分析、试验、化验、检验、容器检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劳动保护费,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职工

提供的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油气产品生产管理,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费用要素项目的,列入其他费用。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炼化产品成本包括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其中,基

本生产成本,是指直接将原料生产加工成炼化产品过程中发生的

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提供动力产品和辅助

劳务的生产装置(部门)发生的成本,也包括部分对外销售动力

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

本下设置炼化产品成本项目,归集各成本费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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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炼化产品成本项目

炼化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经过加工构成炼化产品实体的

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气、轻烃等。

(二)辅助材料,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有助于产

品形成,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主要包括各种催化剂、引发

剂、助剂、化工添加剂、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净化材料

等。

(三)燃料,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

液体、气体燃料。主要包括天然气、干气、液化气、瓦斯、柴油、

重油、煤等。

(四)动力,是指炼化产品生产耗用的各种水、电、汽、风、

氮气等。

(五)直接人工,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劳

务)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

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六)制造费用,是指生产炼化产品的基本生产车间(部门)

和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

用。

二、炼化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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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产品成本费用要素一般按照成本费用性质分类,主要包

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原料及

主要材料的成本。

(二)辅助材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

本。

(三)其他直接材料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投入的不能列

入上述(一)、(二)两个项目的其他直接材料的成本。

(四)燃料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耗用的燃料发生的费用。

(五)动力费,指为生产炼化产品直接耗用的各种水、电、

汽、风、氮气等发生的费用。

(六)人工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

的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及各项津贴、福利费、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商业人身

险、其他劳动保险及劳务费等。

(七)折旧及摊销,是指对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

装置、厂房、附属机器设备等计提的折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

摊销。

(八)运输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提供运输服务发生的费

用。

(九)水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间接耗用水发生的费用。

(十)电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间接耗用电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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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办公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文

具费、邮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办公性费用。

(十二)差旅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职

工因公外出住宿费、交通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十三)会议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召开或参

加会议发生的费用。

(十四)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

耗用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的摊销。

(十五)图书资料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购买

技术图书、报刊杂志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十六)租赁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租入的有

形和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给出租方的租赁费

用。

(十七)财产保险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承担

的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机构投保的各项财产所支付的保险费

用等。

(十八)取暖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发生的取

暖费用。

(十九)物业管理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支付

的物业管理费用。已出售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不得列支产品成本。

(二十)机物料消耗,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未

作为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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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试验检验费,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对材

料、产品进行的分析、实验、化验、检验、压力容器检定等所发

生的费用。

(二十二)劳动保护费,是指在炼化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职

工提供的劳动保护、防护等发生的费用。

(二十三)排污费,是指为生产炼化产品负担的排污机构处

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十四)合同能源管理费,是指为开展炼化产品合同能源

管理发生的节能支出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十五)信息系统维护费,是指为组织炼化产品生产管理,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

不能列入以上各成本费用要素项目的,列入其他费用。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第一节 油气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油气产品生产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并分成本要素,对油气

产品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对油气产品

成本进行分配、结转。采用作业成本法进行管理、或采用重点成

本类别进行核算的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可分别增加作业过程维度

或重点成本类别,对油气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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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气产品生产企业成本中心设置

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主

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一)按照行政组织架构设置成本中心

根据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成本中心,可以将一个行政单位作为

独立的成本中心,如:将厂、矿分别设置为独立的成本中心;也

可以将几个较小的组织机构合并为一个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

如:将矿以下的井组、站点等合并为一个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

(二)按照矿区设置成本中心

以油藏经营管理单元作为一个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进行

设置。设置级别原则上应与本企业储量评估、产量统计时的划分

单元相对应。

(三)按照区块设置成本中心

区块成本中心作为矿区成本中心的补充细化,可以按照以下

原则设置:

1.一个油(气)藏为一个区块。

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地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

藏为一个区块。

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区块。

4.一个大的油(气)藏上面分成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

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区块。

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为一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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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

二、油气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的一般流程

(一)收集各区块原油、天然气、凝析油、液化气等各种产

品的生产量、自用量、商品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有关资料。

(二)对各成本中心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审核,正确划分油

气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三)将应当计入产品成本的油气生产成本,区分为直接成

本和间接成本,按照受益原则进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

2.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按照产量、开井口数或人数等适

当的标准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本中心。

(四)将各成本中心归集的油气生产成本在原油、天然气、

凝析油、液化气等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进行分配:

1.能分清受益产品的,直接计入相应的产品;

2.不能分清受益产品的,按照当量系数法在各产品间进行

分配。即将不同产品的商品量全部折合为油气当量,按照各产品

油气当量占总油气当量的比例分配油气生产成本,计入相应的产

品。

确定油气当量系数时,通常按照热值将天然气的产量折算为

原油产量。原油的吨桶换算系数通常按照密度确定。

(五)根据各产品商品量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

此将产成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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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成本法下油气成本的归集、分配及结转

作业成本法下,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在按成本中心核算基础

上、按照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各项作业归集和计算作业成本,并根

据作业成本与成本核算对象(产品、区块)之间的因果关系,将

作业成本追溯到成本核算对象,完成成本计算过程。

(一)作业成本法归集、分配及结转步骤

1.根据油气生产过程划分作业类型。

2.识别作业单元。分析各作业设施、组织机构及业务类型

与作业过程的关系,确定各作业过程对应的作业单元。

3.将各作业单元发生的成本费用归集到对应的作业过程。

4.将作业过程的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原则分配到对应

的成本中心。

5.将各作业过程归集的油气生产成本在原油、天然气、凝

析油、液化气等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进行分配。

6.根据各产品商品量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此

将产成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二)作业过程分类及对应作业单元

油气产品生产企业作业过程通常划分如下:

1.采出作业,是指直接生产单位通过各种生产方式将油气

从井底提升到地面,并到达联合站(集气站)的过程,主要包括

采油采气单位的采油队、采油井区、采油站、采油井、集气站、

配气站、采气井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原材料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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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运输费等。

2.驱油物注入作业,是指为提高采收率,对地层进行注水

(气)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的注水

队、注水站、注气站及其他相同类别的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

发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

运输费等。

3.稠油热采作业,是指通过向地层注入蒸汽或其他热介质,

以获取稠油、高凝油的生产过程中的造汽、注汽和保温过程,主

要包括采油单位的热注大队及其他相同类别的作业单元。作业成

本包括发生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

折耗、运输费等。

4.油气处理作业,是指通过一定工艺流程使油、气、水分

离,并对油气进行提纯净化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单位油气产品

集输大队、联合站等油气处理类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运输费

等。

5.轻烃回收作业,是指通过冷却、稳定、压缩等工艺方法

从原油或天然气中回收凝析油和液化气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

气单位的轻烃回收装置类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原材料

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折耗、运输费等。

6.井下作业,是指为维护油、气、水井正常生产,改造油

气层、提高油气产量而对油、气、水井进行修井的过程,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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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采油采气单位的井下作业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各

项材料费(油管、抽油杆、电泵、电缆等)、化学药剂费、作业

施工单位的劳务费等。

井下作业分为措施作业和维护作业。措施作业,是指以实现

增产增注或取得新的地质成果为目的的修井过程;维护作业,是

指以维持油气水井正常生产为目的的修井过程。

7.测井试井作业,是指在油气产品生产过程中取得油气田

地下油气水分布动态及井况资料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

测试大队、技术检测中心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原材

料及主要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费、运输费等。

8.天然气净化作业,是指利用天然气处理装置净化天然气

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气单位净化厂的机关、净化车间、水热车间、

环保车间、电仪车间、化验室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

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费等。

9.厂矿管理作业,是指厂、矿两级机关组织和管理厂(矿)

油气生产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厂级机关、工艺所、地

质所、作业区级机关及巡护队、集输大队机关及附属机构等作业

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

费、青苗赔偿费、运输费等。

10.其他辅助作业,是指各辅助生产单位为生产及管理提供

产品或劳务的过程,主要包括采油采气单位所属的水电、运输、

维修、海工、海港管理和车管等作业单元。作业成本包括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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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燃料、电费、人工费用、折旧费等。

(三)其他辅助作业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按照以下原则对其他辅助作业成本进行分配后计入相应的成

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1.水、电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用电(水)

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2.运输部门、车管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

的运输工作量(台班、车次等)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

作业过程。

3.维修部门、准备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

的维修工作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4.海工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服务工作

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5.海港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接受的工作

量分别计入相应类型的成本中心和作业过程。

四、重点成本类别核算方法下的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归集成本的,是指按照油气田作业费用中

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费用类型,并归集相应成本。油气产品成本

按照重点成本类别的归集步骤主要包括:

1.根据企业成本管理要求,设置重点成本类别。

2.将油气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重点成本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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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归集。

(二)按照重点成本类别分配和结转

油气产品成本按照重点成本类别进行分配和结转的步骤主

要包括:

1.将按重点成本类别归集的生产成本直接归集或按照受益

原则分配到对应的成本中心。

2.将各成本中心归集的油气生产成本在原油、天然气、凝

析油、液化气等产品间按照受益原则、采用当量系数法进行分配。

3.根据各产品商品量计算各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并据此

将产成品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第二节 炼化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一般按照成本中心、成本项目,对炼化产品成本进行归集、

分配和结转。

一、炼化产品成本中心

炼化产品生产企业通常以装置设置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

也可按车间(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或成本中心组。

二、炼化产品成本归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归集

炼化生产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采

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成本。根据计划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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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原油及外购原(料)油的进厂量、加工量,采用加权平均等

方法核算本期加工的各类原(料)油成本。

(二)辅助材料成本的归集

炼化生产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按照装置实际

消耗量计算辅助材料成本。

对于一次填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催化剂等材料,按照使

用周期逐月平均摊销或按照实际消耗计入辅助材料成本。对于一

次装填,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催化剂等材料,按照使用期限分

月平均摊销或按照实际消耗计入辅助材料成本。对于金额较小或

没有明确使用周期的,直接计入辅助材料成本。

(三)燃料成本的归集

炼化生产使用的外购燃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本装置自

产自用的燃料按照固定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核算,其他装置

耗用的自用燃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进行结

转。

(四)动力成本的归集

炼化生产耗用的水、电、蒸汽、氮气、风等动力,根据统计

部门提供的数据,确认消耗量,按照外购或自产动力的实际成本

核算。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动力,在辅助部门之间交互分配

后,按照各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动力产品,是指炼化

产品生产企业辅助生产装置生产、加工(包括转供)的各种水、

电、蒸汽、氮气、风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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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产装置产生的动力,作为副产品核算,按照可变现净

值、标准成本或固定价格从成本中扣除,但本装置产生的动力类

副产品不得直接抵扣本装置的动力消耗。

(五)直接人工成本的归集

属于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

基本(辅助)生产成本。

(六)制造费用的归集

属于基本(辅助)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

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三、炼化产品成本分配和结转

(一)制造费用的分配和结转

基本(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制造费用归集后, 月末全部分

配转入基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按照产品产量、直接材

料比例、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等方法进行合理分配。通常与资产有

关的制造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分配,与人员有关的制造费

用按照人工成本比例分配,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二)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和结转

辅助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提供的劳

务和产品分配到各受益对象。辅助劳务,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

辅助生产装置(部门)为保证基本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生产

运行而提供的排污、化验、运输、仓储等劳务。

1.辅助生产部门对内,即对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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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按照实际成本或标准成本进行分配。

2.辅助生产部门对外,即对基本生产部门、生产管理部门

和其他部门等提供的劳务和产品, 按照辅助生产部门交互分配

后的实际成本进行分配。

如果一个辅助生产部门只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 对外分配

率计算如下:

分配率=(辅助生产部门归集的生产费用+本部门耗用的其他

辅助部门提供的产品或劳务费用-其他辅助部门耗用本部门提供

的产品或劳务费用)÷(本部门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总量-其他辅

助部门耗用的产品或劳务数量)

如果一个辅助生产部门提供两种以上产品或劳务,先按照一

定的方法,如按照各产品或劳务的系数进行分配,计算出每种产

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 然后再分配到受益对象。

(三)产成品的成本分配和结转

根据炼化生产装置连续生产、顺序加工的特点,产品成本计

算一般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先计算上游装置产品成本,然

后根据下游装置的消耗量按照实际成本逐步结转半成品、产成品

成本。自制半成品按照实际成本或固定成本结转。炼油企业也可

将整个炼厂做为一个整体,采用综合系数法核算产品成本。

产成品,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完成炼化生产过程、并已验

收合格入库,可供出售的产品;在产品,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

月末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由于尚需检验等原因,不具备入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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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产品;自制半成品,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在一个生产装置

已经加工完毕,待转入下一生产装置继续加工或暂时入库的产品,

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

基本生产成本费用归集后,根据计划统计部门提供的盘点资

料,确认产成品和半成品的产量,计算商品产品总成本和各品种

单位成本。

1.本期商品产品总成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制造加工

费+期初半成品成本-期末半成品成本-(自用燃料油、燃料气、

生产装置自产蒸汽+供其他专业系统自用产品+来料加工费用

等)

2.确定各品种产品成本时,对于单一产品装置采用“品种

法”,对联产品采用“系数法”。“系数法”计算方法如下:

(1)某产品成本积数=某产品成本系数×产品产量

(2)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成本积数÷全部产品成本积数

和×全部商品产品总成本

(3)某产品单位成本=某产品总成本÷某产品产量

联产品系数的确定,一般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

产品收率和市场价值为基础,采用经济比值法、产品总成本法、

产品比重法等确定。联产品系数的确定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

改变。

期末,将产成品成本分品种结转至“库存商品”科目。

四、特殊项目成本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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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产品成本

副产品是伴随主要产品的生产而产生的,一般价值低、数量

少。可采用可变现净值、固定价格等方法确定成本,从主产品成

本中扣除。基本生产装置产出的燃料及动力,按照副产品核算。

(二)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炼化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车间在停工期间发

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季节性停工、修理期间的正常停工费用在炼化产品成本核算

范围内,应当计入炼化产品成本;非正常停工费用应当计入企业

当期损益。

(三)厂际(装置)互供

炼化产品生产企业内部各分厂及装置间产品互供,同一板块

(同一业务范围)内部互供的,产品互供按照实际成本结转;跨

板块(不同业务范围)产品互供的,根据管理需要,可视同内部

销售,销售方按照实际成本结转产品成本确认主营业务成本,按

照内部结算价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购买方比照外购原料进行核

算。内部结算价格原则上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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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石油石化行业产品生产流程

第一部分 油气产品生产流程

油气产品生产流程包括矿权取得、油气勘探、油气开发、油

气生产和区块弃置的全过程。

一、 矿权取得

为在一定矿权区域内进行勘探、开发工作,油气产品生产企

业需要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矿权申请,得到批复后取得

矿权。

二、 油气勘探

为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油气产品生产企业需要进

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和钻探等油气勘探活动。

三、 油气开发

为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油气产品生产企业需要进行建造

或更新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开发活动,油气开发主要包括开发前

期评价、开发方案编制和产能建设三个阶段。

四、油气生产

为了取得原油、天然气等产品,油气产品生产企业需要进行

将油气从油气藏提取到地表以及在矿区内收集、拉运、处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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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储存和矿区管理等油气生产活动。油气生产主要包括采出系

统、集输系统、注配系统和配套系统四个部分。

五、油气资产弃置

根据国家及油气田所在地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要求或与利益

相关方达成的协议,油气产品生产企业在矿区废弃时承担弃置义

务。

第二部分 炼化产品生产流程

炼化产品生产流程包括炼油产品生产流程和化工产品生产

流程。

一、炼油产品生产流程

炼油产品生产,是指将原油通过物理分离或化学转化的方

法,生产出汽油、煤油、柴油、重油和润滑油等产品的过程。炼

油产品生产主要包括一次加工、二次加工等过程。

(一)一次加工

一次加工主要包括原油预处理和常减压蒸馏过程。

原油预处理,是指将原油脱盐脱水的过程。

常减压蒸馏,是指利用预处理后的原油各组分沸点不同,通

过蒸馏装置分离出一次加工产品的过程。一次加工产品主要包括

石脑油、轻柴油、蜡油和渣油等。

(二)二次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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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加工主要包括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

化、渣油加氢、润滑油和加氢精制等过程。

1.催化裂化,是指在催化剂存在下进行裂化反应的过程。

2.催化重整,是指在催化剂作用下对汽油分子结构进行重

新排列获得芳烃组分的过程。

3.加氢裂化,是指在高温高压下,临氢和催化剂条件下,

使重质原料发生加氢、裂化和异构化反应,转化为轻质油的过程。

4.延迟焦化,是指以渣油为原料,通过深度热裂化和缩合

反应,将高残炭的渣油转化为轻质油,得到气体、汽油、柴油、

轻蜡油和焦炭的过程。

5.渣油加氢,是指重质渣油经过加氢处理后,脱除含硫、

含氮化合物及金属杂质的过程。

6.润滑油基础油生产,是指以减压塔二线、三线、四线馏

分为原料,脱除渣油中的胶质和沥青质,并经过进一步精制形成

润滑油基础油的过程。

二、化工产品生产流程

化工产品生产,是指利用石油中的烃类在高温下不稳定、易

分解的特性,使烃类发生断链或聚合、脱氢或加氢、氧化或还原

等系列反应,将碳、氢和其他元素分子重新组合生产产品的过程。

化工产品生产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和产品精制等过程。

(一)原料处理,是指通过净化、提浓、混合、乳化或粉碎

等方法进行预处理后,使原料符合进行化学反应所要求的状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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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的过程。

(二)化学反应,是指经过预处理的原料,在一定的温度、

压力等条件下进行反应,达到所要求的反应转化率和收率的过

程。

(三)产品精制,是指将化学反应得到的产物进行分离精制,

除去副产物或杂质,以获得符合要求的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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