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税种如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原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是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是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烟叶税:是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船舶吨税:是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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