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4〕64号)和《国家标准委 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14〕33号)有关要求,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将联合开展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本市物流业标准化设备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对于试点项目相关投资费用给予适当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含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以新能源车辆为载体的城市配送物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农副产品、药品等流通领域物流包装标准化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

  (二)支持建设服务于物流标准化工作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含通过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项目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

  (三)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的城市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含开展城市共同配送,改造升级仓储配送中心等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

  (四)经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项目要求

  (一)在上海重点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大虹桥商务区以及上海三级城市配送网络节点,以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等领域企业(批发、连锁零售、第三方物流、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为实施主体,推动物流标准化工作,发挥试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上海、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物流标准化的发展。

  (二)预申报项目申请主体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三)预申报项目近三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四)预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2015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scofcom.gov.cn/“专题工作”下“市场体系-现代物流”专栏下载《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请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6日前将《上海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主送至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并抄送市质量技监局标准化处备查。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郭笑捷  钱文杰

  联系电话:23110635 23110642 电子邮箱: jwgxj@163.com 

  联系人:上海市质量技监局标准化处     陈向平

  联系电话:54262253      电子邮箱: xpchen@shzj.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申报表

     2.上海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预报表填报说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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