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升级版 :粤港基本实现 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签署


文章发表时间:2014-12-22 08:44:56

   2014年12月1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下称《协议》),《协议》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内地首个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签署。明年3月1起,广东对香港的开放部门将达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这也就意味着,广东率先与香港实现了服务贸易自由化。

  “今天签署的协议,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都有突破。以往CEPA和不同的补充协议都是以正面清单的形式,列出开放范畴和措施。此次的协议在广东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不同的商业领域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列出不包括在内的项目。就是说除了清单上列出的例外措施,香港服务提供者都得以享受国民待遇。”曾俊华在致辞时表示,而跨境服务以及电信和文化服务,将继续沿用正面清单形式表述。

  “可以享受国民待遇是一个重要发展。”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主任陈广汉教授表示,在此次协议签署前,对香港的开放力度已经不小,但此前无法享受国民待遇成为一些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广东发展的障碍。

  以负面清单为主

  服务贸易自由化一直是粤港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早在今年11月初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上,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就曾对媒体透露,双方将通过CEPA在今年年内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开放度将达到95%,深度也居于国际领先水平。

  商务部披露,《协议》的附件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商业存在方式下以负面清单形式保留的限制性措施。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160个部门的分类,逐个领域做出具体承诺。除列明具体限制性措施外,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实行与内地企业同等的待遇;二是跨境服务、电信领域、文化领域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明新增开放措施。同时,为支持香港市民北上创业,对个体工商户做了更大的开放。

  可以看出,不同于过去十年签订的CEPA及其补充协议,新《协议》首次大范围采取了负面清单模式。也就是说,协议明年生效后,在广东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少数敏感部门继续采用正面清单的开放方式。

  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光南常年研究广东对港澳开放议题。他认为,负面清单模式是对CEPA的升级,也是广东率先实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必然选择。

  根据张光南的研究,CEPA签署十年来,内地对香港的开放广度已经很大,但“深度”仍显不够,存在“大门打开、小门还没开,小门打开,玻璃门还在”现象。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毛艳华在去年底一次讨论港澳定位的学术研讨会上指出,10年来香港对内地服务输出占比一直徘徊在35%左右,并未刺激本港服务业大幅“北上”;甚至香港在内地输入服务贸易总量的比例还趋于下降,从2001年的25.1%跌到2010年的15.4%。

  张光南认为,负面清单之外的部门均予以开放,可以增加开放透明度,也将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过去十年,总商会致力向两地政府递交CEPA开放的相关建议,很高兴这次也有采纳,包括设立”负面清单“并率先在广东落实等。而准入前国民待遇,有助降低在内地开设公司的门槛,令香港中小型企业更易于进军内地市场,对年青人到内地开创事业也有帮助。”香港总商会彭耀佳表示。

  张光南还指出,与上海自贸区两度公布的负面清单有所不同,此次协议的负面清单更加与国际接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行业分类上采用国家统计局起草的《国民经济的分类代码》,而非国际上通用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与CPC代码;现在的负面清单涉及的小类只占所有小类的17%,开放的则达83%。另外,该管理措施并非是涉及两地的双边协定,这与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不同。”张光南说。

  对于在敏感部门仍采取正面清单模式,张光南认为,这样的逐步开放考虑了市场接受能力和风险防范需要,是非常有必要的。

  协议确立香港最惠待遇

  具体而言,《协议》的开放部门将达到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其中58个部门拟完全实现国民待遇;在采用负面清单的134个部门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项;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部门新增27项开放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开放行业84个,累计开放行业达130个。

  2011年中央曾宣布,将会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近年一直努力在今年年内率先实现这一目标。

  目前,内地各有关部门已会同广东省对香港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将为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制度保证。

  考虑到《负面清单》及管理措施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利益协调、配套措施、执行效率等潜在问题,张光南建议八项管理创新:政府权责界定 “正面清单”管理、政府职能区分 “管理”与“服务”、商事制度改革、信用体系建设、争端解决模式、程序信息透明、政策与商务推广、行业标准与行业研究,并制定应急方案、实施路线图与时间表。

  商务部认为,《协议》签署后,广东将为内地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这将为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新兴现代服务业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将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有利于全面推动内地与香港经济的融合。

  另据了解,《协议》将给予香港最惠待遇以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下来,即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均将适用于香港。

  明年或推广至全国

  站在CEPA整体框架的高度,此次《协议》仅仅迈出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第一步,明年通过《协议》在广东落实的措施将有望推至全国范围。

  早在2011年,中央政府即已宣布,将会在国家“十二五”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自2011年底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八》至去年的《CEPA补充协议十》都朝着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推进。

  近三年粤港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一直维持在年均增长20%以上,去年则同比增长40%达到777.7亿美元。此次签订《协议》前,广东已对港澳开放149个服务业门类,在金融、旅游、司法、会计、检测等领域合作均取得新突破。

  “对香港开放的力度已经不是问题,很多有意愿进来(内地)的机构已经进来,关键是相关措施最终落地的效果如何。”陈广汉认为,过往加大开放力度后,在经济层面的实际反映还不是特别强烈,从中吸取经验的话,未来的放开还是应该更以经济行为为主导。

  高燕表示,《协议》可为香港及内地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累积经验,广东先行先试的认识可以复制推广,条件成熟时,将积极有序地推广至其他省市,争取明年底前完成香港与内地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香港总商会总裁袁莎妮认为,虽然只限在广东设立的港资服务企业享有“国民待遇”,但原则上,除了负面清单另有规定,其服务对象、营运地域与内资企业看齐,并不局限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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