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电子担保保函(区域通关一体化)
编号:
纳税义务人: 担 保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海关(均为直属海关):
应 (纳税义务人法定名称及其在海关注册的经营单位编码)申请,我行兹开立以上述海关为受益人,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的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书。
我行保证按照海关电子支付税费担保业务以及区域一体化通关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纳税义务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费的担保手续,并保证纳税义务人在海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费。如果纳税义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有关税费,我行承诺在纳税期限届满前代纳税义务人缴纳相应的税费。
本担保文书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担保文书有效期满前已经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期满后180天内仍然有效。
备案海关: 海关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印)
年 月 日
附件2
电子担保保函修改书
编号:
修改日期:
海关(备案海关)、 海关:
应 的申请,我们: 银行 分行,现对我行开立的编号为: 的电子担保保函作第 次修改,内容如下:
1. ;
2. 。
…….
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本税款担保函的本次修改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此修改作为上述电子担保保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与上述电子担保保函一同出示。
银行 分行(章)
法人(章)
附件3
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书
编号: 号
海关(备案海关)、 海关:
因 原因,我行拟于 年 月 日起,终止我行为被担保人(企业名称及编码) 开立的编号为 的《电子担保保函》,我行同时于 年 月 日起180天内继续承担该保函担保期限内应承担担保业务的担保责任,请海关办理此保函的终止手续。
特此申请。
担保人: 银行 分行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电子担保保函终止通知书
编号:
银行 分行:
接你行的电子担保保函终止申请,经我关审核,现同意于 年 月 日起终止你行开立的被担保人 公司(企业海关编码 )项下 号《电子担保保函》,同时你行应于 年 月 日起180天内继续承担 号《电子担保保函》规定的担保期限内已承担的银行税款担保责任。
海关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