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在保障数据管理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
持续实施 |
2 |
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 |
持续实施 |
3 |
加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鼓励超市、便利店、机场等相关场所依法依规发展便民餐点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 |
持续实施 |
4 |
支持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 |
持续实施 |
5 |
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 |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邮政局等 |
2014年底前启动 |
6 |
制订全国公益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统筹公益性市场建设,加快形成不同层级、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公益性市场体系 |
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 |
持续实施 |
7 |
探索采取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等模式,培育一批全国和区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全国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完善产销衔接体系。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 |
2014年底前启动 |
8 |
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 |
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
持续实施 |
9 |
通过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停车位、公交停靠站点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客货运交通组织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城市物流配送存在的通行难、停车难、卸货难等问题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 |
持续实施 |
10 |
加快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2014年底前启动 |
11 |
尽快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
2014年底前启动 |
12 |
拓展国内商品市场对外贸易功能,借鉴国际贸易通行标准、规则和方式,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范围,打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面广的内外贸结合市场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 |
2014年底前启动 |
13 |
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 |
2014年底前启动 |
14 |
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壁垒,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定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取消针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歧视性政策,落实跨地区经营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 |
持续实施 |
15 |
抓紧研究完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及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商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农村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商务部、法制办、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 |
持续实施 |
16 |
推动建立健全覆盖线上网络和线下实体店消费的信用评价机制 |
商务部等 |
2014年底前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