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

    为推动上海传统服务贸易领域提升能级,积极培育新兴服务贸易业态,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要求,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各部门将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在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中按年度认定并扶持一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品牌企业,进而带动上海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指导目录》进行解释和定期调整。

一、运输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结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上海靠近国际主航线及长三角集疏运体系的优势,不断拓展运输服务贸易领域,扩大贸易规模,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运输服务贸易企业。逐步在上海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运输服务贸易市场。

《指导目录》2014年版首先将国际货代行业纳入培育重点,将在未来向其他类别拓展。

培育重点:

1.以综合服务为主的企业上年度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其中主营国际货代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70%;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国内外网点数不少于5个;

以专业化服务为主的企业上年度年销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汽车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化工物流企业以及为国际贸易服务的电商物流企业等;

2.具有1个以上较为稳定的、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拥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国际物流(货代)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二、旅游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建设结构合理、多种所有制经营协调发展、日益繁荣的旅游市场。建成一批实力雄厚、业务广泛的重点企业,鼓励其不断加强横向联合,积极向集团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

培育重点:

(一)旅行社类

1.上年度入境旅游营业收入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上年度入境旅游外联人天数5000人次以上;

3.上海市A级旅行社,外联创汇并按国家规定结汇的独立法人旅行社。

(二)住宿类

1.上海市旅游星级酒店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

(2)上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旅游者2万人次以上。

2.经济型酒店连锁集团

(1)集团上年度营业额20亿元人民币以上;

(2)品牌直营或加盟的酒店400家以上;

(3)以品牌特许经营或品牌代理的模式在境外发展品牌直营店或加盟店,国外酒店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美元以上。

三、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打造一批技术应用开发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服务和产品质量好、行业发展前景佳、影响力强的行业领先企业,夯实产业基础,扩大产业规模,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培育重点:

(一)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

1.从事软件咨询、设计、开发、测试、培训、维护等服务及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设计、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认证和信息技术培训服务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取得认定软件企业资格证书,并获得CMM(CMMI)或ISO系列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以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执行金额及银行收汇凭证为准,下同)200万美元以上。

(二)数据处理服务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1.从事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整合、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等服务、数据库管理与维护服务、数据中心基础环境以及各类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维护服务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 取得认定软件企业资格证书,并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三)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内容服务(包括云计算服务)

1.从事基于互联网的新兴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文化娱乐服务、网络媒体服务、基础应用服务、其它软件信息服务类增值电信服务等,以及通过IaaS、PaaS、SaaS等模式云计算服务平台提供平台软件设计开发和平台管理运营等服务的企业(不包括仅上传各类SaaS软件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取得认定软件企业资格证书并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四)数字内容软件及服务

1.从事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等软件(主要包括数字出版软件、动漫游戏制作引擎软件和开发系统,以及图形制作处理软件、图像制作处理软件、视频制作处理软件、音频制作处理软件等多媒体软件)以及相关服务、智能电视应用等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取得认定软件企业资格证书并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五)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服务

1.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为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服务)的企业,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且具备较高技术及服务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和服务出口类企业优先; 

2.取得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证书(集成电路测试企业除外),并获得有关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上年度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及技术服务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四、工程承包与建筑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走出去”途径和方式不断创新,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树立上海优质工程的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对境外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和总集成,进一步推进境外项目结构调整、市场结构调整和“走出去”主体队伍结构调整,推动“走出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培育重点:

(一)民用建筑

1.承接的境外工程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大型工程项目;

2.采用BOT、PPP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3.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4.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5.上年度境外项目合同额1亿美元以上,或营业额5000万美元以上。

(二)工业建设

1.承接的境外工程项目是国家支持的大型工程项目;

2.采用BOT、PPP等模式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3.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4.企业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5.上年度境外项目合同额2亿美元以上,或营业额1亿美元以上;

6.带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产成套机电产品出口的项目优先,带动项目换资源或资源回运的项目优先。

(三)工程设计

1.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

2.以设计为龙头带动项目总承包;

3.具有熟悉国际化执业标准和比较优势的专业服务人才;

4.具有创新本土化和国际市场开发潜力,在同行业研发能力成绩突出;

5.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6.按时申报商务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7.上年度境外项目合同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营业额1500万美元以上。

五、专业服务贸易

(一)咨询、会计、法律专业服务

促进目标: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质量,通过政策引导扶持,逐步培育管理咨询、会计、法律等重点专业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支持本土专业服务企业扩大跨境服务,推动专业服务企业参与有关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专业服务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专业服务品牌。

培育重点:

1.咨询服务

(1)实到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专业服务业务上年度营业额35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8万美元以上。

2.会计服务

(1)实到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总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专业服务业务上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3万美元以上。

3.法律服务

(1)取得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净资产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专业服务业务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

(二)会展服务

促进目标:努力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会展之都,通过扶持、引进、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国际化水平较高的专业办展企业和会展项目;支持办展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专业精品展;积极推动企业海外办展,发展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国际专业展会;大力推进网上会展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功能齐全、服务水平一流的网上会展平台。

培育重点:

1.展览主(承)办

(1)展览会业务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外汇收入50万美元以上;

(2)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展览会五届以上,且该展览会已被行业协会认定为上海市国际展览会品牌展,并具有国内行业代表性、专业性强的项目;

(3)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20%以上,或境外观众总数占比不低于10%。

2.会议主(承)办

(1)会议业务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外汇收入10万美元以上;

(2)每年度举办单项国际性会议规模在300人以上或至境外办会1次以上;每年度举办国际性会议3次以上;

(3)连续举办同一主题国际性会议3届以上,且该国际性会议具有发展潜力。

3.展示工程

(1)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汇收入10万美元以上;

(2)每年度独立承办2个以上展览会主场,或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特装展位,或1个以上展示厅、博物馆的设计制作工作;

(3)完成项目的创意设计为原创,且连续两届获得市行业协会授予的优秀展台项目,或被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优秀博物馆、展示厅、陈列室等项目。

4.会展场馆

近三年内年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汇收入60万美元以上。

六、文化服务贸易

促进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为目标,逐步培养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打造一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友谊、具有比较优势和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培育重点:

(一)新闻出版类

1.出版物输出

(1)传统出版物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3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30种;

(2)具有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2.印刷服务

(1)上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

(3)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

(二)文广影视类

1.电影电视

(1)上年度出口额4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在提升电影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与国外广播影视机构合作,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2.演艺及相关服务

(1)上年度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或在海外高端主流演出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力的;

(2)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三)综合服务类

1.游戏动漫

(1)上年度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金额10万美元以上,或游戏动漫衍生产品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动漫形象和内容,或核心技术。

2.境外文化机构的新设、并购和合作

(1)在境外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营良好;

(2)境外分支机构上年度营业额30万美元以上。

3.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服务

(1)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工艺品或属于经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或创意设计服务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较高的文化附加值;

(3)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4.文化贸易集聚服务

(1)集聚文化贸易企业50家以上;

(2)每年组织文化企业参加2次以上境外知名国际文化交易类展览推介活动(单次组织参会在5家企业以上);

(3)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文化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七、中医药医疗服务

促进目标:培育一批在高端医疗、康复医疗、老年医疗护理,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和中介等方面稳定持续开展服务贸易工作,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条件完备、特色突出、具备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引导企业(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疗服务品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为上海健康服务业发展作出贡献。

培育重点:

1.具有相对稳定的业务渠道和需求市场,已与境外相关机构、国际组织或企业签署一年期以上合作协议;

2.近三年内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提供中医药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等综合服务,上年度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在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宣传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国际服务人才和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八、其他商业服务

(一)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

促进目标:打造一批能够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业务流程服务外包企业,着力促进金融(业务流程)服务外包、共享中心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数据处理服务外包和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等业态发展,进一步承接全球服务业转移,提升企业服务能力,推进本市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向高附加值业务转型。

培育重点:

1.金融(业务流程)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万美元以上或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共享中心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0万美元以上;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万美元以上;

数据处理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300万美元以上;

呼叫中心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万美元以上,且至少满足下述1项条件:(1)提供多语种服务(一种以上外语);(2)为多个垂直行业的企业提供解决方案。

2.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至少拥有1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境外客户;

3.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70%以上,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较大贡献。

(二)知识流程服务外包(KPO)

促进目标:依托上海高端人才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业务模式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具备承接全球知识流程外包业务能力的企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研发测试、产品技术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及数据分析挖掘等知识流程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对自主研发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逐步从单纯接包走向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广泛市场影响的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

培育重点:

1.医药研发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万美元以上;

产品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300万美元以上,并获得上海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中心资质;

工程设计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300万美元以上;

创意设计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万美元以上;

分析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50万美元以上;

2.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至少拥有1个协议服务期在一年以上的境外客户;

3.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70%以上,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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