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房屋租赁及物业费提取操作细则日前出台,细则对提取对象和范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将于10月1日与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细则强调,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限额内提取公积金,且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公积金,且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