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自贸区新政的跨境融资

    今年初,工行、中行就已经为自贸区内的企业办理了跨境人民币贷款。

    根据央行上海总部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把融资额跟实缴资本挂钩,目的是为了防范注册资本金很小、甚至为零的空壳公司在自贸区进行大规模的海外融资,谋求套利。

    例如,中国银行通过中行的澳门分行、新加坡分行,为上海自贸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1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这家企业是自贸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唯一开发主体,这笔借款资金用于自贸区洋山保税港区内标准厂房、保税物流仓库以及办公大楼的日常经营维护、管理。

    至于这笔海外借款的利率,虽然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利率不便透露,但可以明确“介于离岸和在岸利率之间”,还是要低于国内借款的成本。目前新加坡等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均低于内地,大约在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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