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7号
为推进通关便利化,现就调整上海关区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货物流转相关审批及报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下列审批事项
(一)上海关区保税仓库与上海各口岸之间货物流转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审批。
(二)上海关区“两仓”与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结转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审批。
二、调整“两仓”与上海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结转的报关手续
(一)“两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之间货物的结转统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主管海关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顺序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二)“两仓”与其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结转统一在转入地主管海关按照先报进、后报出的顺序办理报关手续。
(三)转出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号”栏应填写所对应的转入报关单号。转出、转入报关单填写的“关联备案”栏应相互对应,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转出企业备案的账册号,转出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转入企业备案的账册号。转出、转入报关单涉及出口监管仓库的“关联备案”栏可不填。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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