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技〔2013〕4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技术中心的核心地位,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度(第十九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
(二)企业的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三).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到位,具有技术中心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八)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九)2012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采用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并举的方式。书面申报需将申报材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报送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威海路511号15楼1505室)或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网上申报需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附注);
6.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7.会计信用等级证书、纳税信用等级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8.区级技术中心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三)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述地址。
(四)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五)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23日-9月13日。
(六)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受理时间为9月16日-9月17日9:30-16:30。
三、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周冰沁、倪晓杰、张明辉
联系电话:617176236171767223112782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周峰皓
联系电话:60805368、60805369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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