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决定,工信部此次起草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4月12日起至下月15日,工信部的这两项《规定》草案同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另一方面,服务方必须对用户个人信息提供有效保护。其中,《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规定称,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
为此,各地电信管理机构在实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经营许可证年检时,也将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审查,有违规行为的将被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同时,违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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