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文章发表时间:2012-11-06 13:24:58

    今年以来,上海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如在2015年底前,对年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14年底前,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免征12项行政事业收费;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额贷款公司要确保50万元以下的借款人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保留不少于18%的比例给小型微型企业等。二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上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9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9%,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2.01个百分点,其中今年前9个月新增696.54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为19.47%。三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11年,上海培育了32家市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2年又培育了首批78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挥“第一窗口”作用,仅中小企业服务热线一年接听来电就超过3万次,处理各类诉求30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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