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常会由于代表处相关事项的变更需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申请,但我们发现有许多代表处并不清楚什么事项发生变更需要办理上述变更登记及备案的申请,以下提示供大家了解。
Ø 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
Ø 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
Ø 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
Ø 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
Ø 隶属机构名称或住所变更
Ø 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备案
Ø 隶属机构有权签字人变更备案
Ø 隶属机构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变更备案
上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上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若您在设立外商投资各类企业或需办理各类关于外资企业变更事项上需要本公司帮助和支持的,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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