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记者从18日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为国家节约资金1500多亿元。相比2002年1009亿元的规模,政府采购规模10年间增长10倍。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金额10年累计907.26亿元,节约资金138.08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3.21%。
在努力扩大采购规模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节能减排、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功能。2007年,我国建立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列入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达到28类3万多种,环境标志产品达到24类2万多种,“十一五”期间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金额达到2726亿元。
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7万亿元,政府采购资金规模仅占GDP的约2%,与国际上平均约10%的水平还有较大距离。
会议要求在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同时,要着力做好扩面增量工作,在采购品目上,要逐步将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切实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在资金范围上,坚持政府采购范围与财政预算资金覆盖面同步,将中央补助专款和年中追加预算资金等各类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
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说,10年来,中央国家机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采购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70.39亿元,为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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