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要紧紧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五个更加注重”和国家工商总局全面推进效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创先争优,牢牢把握加强市场监管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两条主线,全面实现便捷、规范、高效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和对象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年检审查力度

  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年检审查

  一是全面审查许可证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企业,做好监控工作。依据质量技监部门抄告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已失效的企业清单,年检时要求被监控企业重新提交合法有效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二是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的审查。按照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从严监管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年检时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向所在地绿化市容部门如实申报,规范处置。将绿化市容部门通报工商部门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企业申报、收运及违规处置情况,作为年检重点审查内容。

  三是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的衔接工作。年检系统将按照市局食品处提供的企业清单设置相应的监控标识。年检时,凡标识为“需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应尽可能通过网上年检预审意见,告知企业先到指定的食品许可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提示企业涉及登记事项的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年检复核。

  2.加强对重热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年检审查

  一是明确重热点行业和重点企业。2011年度年检重热点行业为: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小额贷款、房地产、房地产经纪、留学中介、教育咨询、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废旧物资收购、烟花爆竹、建筑、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重点企业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七部门提供的限制淘汰落后企业和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三高”企业。

  二是加强对微博客企业的年检审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微博客管理工作的要求,市局已根据市通信管理局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已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企业清单设置监控。年检时,各分局应对被监控企业或经营范围中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并要求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

  三是加强对铅蓄电池整治企业的年检审查。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的本市涉铅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整治企业清单,各分局应通过年检,配合各级政府做好整治企业的关停并转工作,对于已列入2011年实施关停的涉铅企业,不得予以“年检检查完毕”;对于须加强监管的企业,应在年检中进行重点审查,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铅蓄电池企业生产许可证》。

  四是加强对交易所性质的企业的年检审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的要求,市局将对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且列入清理范围的相关企业在年检系统中设置监控,各分局应对所涉企业予以重点审查,特别对未取得国务院、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所”,年检应予以“检查待处理”,要求其补办相关批文后,予以“年检检查完毕”。

  五是巩固加油站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成果。凡属于市局下发清单中所列的加油站点和站内洗车点均不纳入2011年度集中年检,由所辖分局按照重点审查的要求予以年检。对于存在无照洗车点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洗车业务的加油站不得予以“年检检查完毕”,各分局应督促加油站以及承租加油站开展洗车业务的企业及时办理洗车点营业执照登记或增加经营范围。

  3.结合企业分类监管实施重点审查

  一是加大对重点经济小区和“三虚”企业的审查力度。各分局应结合本单位信访、投诉、复议和诉讼案件等的具体情况,确定一批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并对在其内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同时,要加强对其他经济小区内设立的“三虚”企业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对往年整改不力和涉及投诉、举报、信访的“三虚”企业,要严格把关,控制交易风险。

  二是加大对预警企业的审查力度。各分局应将年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查无实处、经营期限到期等预警企业和多年年检检查待处理企业的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加大对案件监控企业的审查力度。对年检系统中提示企业正处于案件查处阶段,案件办理人员已设置“年检作检查待处理”的监控,特别是涉及登记事项违法的企业,各分局不得无视监控提示,擅自冲关或者让企业通过年检,应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调沟通,督促企业配合案件调查。

  4.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监控措施

  各分局要继续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工商管〔2010〕218号),对因逾期未参加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年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任职限制。年检系统将通过提示、记录监控信息,自动勾选年检意见等手段,全程跟踪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企业的年检审查处理结果。

  5.督导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

  各分局应按照市局《推进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规则(试行)》(沪工商市〔2012〕63号),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行政指导,引导企业通过进入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首页“营业执照公示”栏目,下载网上亮照标识,提高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

  (二)加强服务,实行差别化年检

  1.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

  各分局要结合2011年度年检工作,以“稳增长、促创新、助转型”为主题,深入开展“走千家企业”活动,研究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防范风险,促进企业不断创新、转型升级。

  2.认定小微企业并暂免年检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的要求,市局将制定方案,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公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小微企业。各分局要将暂免征收行政性收费的相关内容在年检窗口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于认定的企业暂免年检费。

  3.深化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市局《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沪工商管〔2011〕2号),将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纳入申报备案范围。企业在申报年检时主动如实反映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轻微且不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以适用申报备案方式申报年检。各分局对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实施简易审查、当场备案,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4.继续提供集中年检和上门年检服务

  2011年度年检将继续发挥集中年检的便捷优势,仍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前提,对大型连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施集中年检。对符合集中年检条件的企业,可以放宽集中年检的分支机构数量要求。要加强集中年检材料属地归档的规范操作和对年检检查待处理分支机构的年检后续监管。各分局可根据区县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名单,结合登记注册信息,确定20户以上大型项目和重点工程企业,提供上门年检服务,为企业参加网上年检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办结年检手续。

  5.扩大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

  各分局要在总结2010年度年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可以尝试将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纳入无纸化网上年检范围。目前,市局档案馆已经开发了无纸化网上年检数据材料归档对接系统,不再需要借助光盘等介质材料进行数据传递。各分局在年检之前应与分局档案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有关归档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分发挥年检平台作用,统筹完成相关工作

  1.做好非公经济党建情况统计

  2011年度年检期间,各分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对本市私营企业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年检系统将自动比对2010年度采集的非公党建情况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采集提供辅助。

  2.开展数据校核和采集

  2011年度年检期间,市局将组织开展企业登记信息数据校核和采集工作。本次数据核对和采集将结合企业网上年检一并开展。企业在申报网上年检的同时,填写《数据核对表》和《数据采集表》,网上年检申报成功后,核对采集的数据自动交换至信息中心数据库,不作为企业年检审查内容。

  3.做好企业远程指导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远程行政指导工作,为开通短信服务平台采集信息,各分局要认真做好企业电子邮箱和企业经办人员手机号码的信息采集、更新工作。2011年度年检公告的电子邮件将与报纸公告同步发送到已经采集到的企业电子邮箱。

  4.做好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接收工作

  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代表机构登记机关(市局和浦东新区分局)将与3月1日至6月30日接收代表机构提交的2011年度报告。为方便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结合代表机构注册地分布情况,今年市局将注册地在静安、长宁的代表机构委托注册地所在分局接收年度报告(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仅限2010年度报告申报已接收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市局将通过年检系统将委托分局接收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名单自动分派。受委托分局应在6月30日后将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面材料移交市局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年检工作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企业年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对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确保分局和工商所开展网上年检、无纸化网上年检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到位。

  (二)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乱收费

  各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工商系统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严禁借机强制收费进行检查的通知》(办字〔2011〕60号)和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行政性收费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所属工商所和年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年检收费制度,坚决做到“三不得”。市局将在年检期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暗访抽查,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年检质量

  各分局应摒弃片面追求年检率或者以不予年检完毕为手段干涉企业经营等错误思想,杜绝强行冲关或者滥设监控等情况的发生。对年检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分局层面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市局反馈报告,由市局研究协调解决。要依靠“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沟通,综合应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年检后续监管夯实基础。

  (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各项数据统计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年检工作总结,对典型情况、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归纳、研究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各分局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如实填写《支持服务和重点审查企业情况统计表》、《加油站及站内洗车点年检情况统计表》等,与年检工作小结等材料一并报送市局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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