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力发(2011)54号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更好地发挥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现就境内人员《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下同)申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符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一)具有大专学历,且所学专业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二)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三)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三)款所称高技能人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必须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职业、工种范围见附件。

  二、关于特殊专门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的特殊性,建立行业特殊人才评估认定机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二)各区县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等,建立区县特殊人才的评估认定机制,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此通知有效期为5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1

  工具钳工

  22

  汽车维修漆工

  2

  工具钳工(注塑模)

  23

  汽车维修钣金工

  3

  工具钳工(冷冲模)

  24

  起重工

  4

  冷作工

  25

  天车工

  5

  模具设计师

  26

  化学分析工

  6

  长度计量工

  27

  钳工

  7

  数控车工

  28

  机修钳工

  8

  数控铣工

  29

  装配钳工

  9

  加工中心操作工

  30

  镗工

  10

  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31

  热处理工

  11

  维修电工

  32

  电机装配工

  12

  电焊工

  33

  无损检测员

  13

  电梯安装维修工

  34

  汽车装配工

  14

  电切削工(电火花线切割)

  34

  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

  15

  电切削工(电火花成形)

  36

  电气试验员

  16

  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师

  37

  变电设备检修工

  17

  电子仪器仪表装调工

  38

  通信电力机务员

  18

  电子仪器仪表修理工

  39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19

  制冷设备维修工

  40

  电解精炼工

  20

  汽车维修工

  41

  火法冶炼工

  21

  汽车维修电工

  42

  铁路信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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