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2月23日审议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上海市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融资等活动。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将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设立市和区县联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
此外,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信用等级。自2002年至2009年,上海中小企业数量年均增幅6.1%,达到33.75万户,涉及各行各业,是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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