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就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审批备案及监管有关事项作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涉及外汇流入类房地产项目的审查,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防范,抑制投机性投资。
通知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核对备案材料时,重点应就土地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商务部将在原有基础上对土地成交证明等材料加大抽查力度。
通知强调,对境外资本在境内设立房地产企业,不得通过购买、出售境内已建/在建房地产物业进行套利。商务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外汇局等部门对此类项目备案材料严格审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各项规定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审批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投资性公司;要会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甄别、严格审核返程投资类房地产企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设立境内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并购、股权出资等方式新设/增资的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监管和数据审核,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该类方式实际使用外资数据适时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此外,通知说,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认真做好今后外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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