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文章发表时间:2010-10-22 08:37:17

    中国政府网2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通知指出,这一决定是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做出的,旨在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根据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此外,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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