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7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规定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内,个人最多购买5台补贴家电。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实施办法修订稿中规定,以旧换新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将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运费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拆解处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为方便购买人交售旧家电,新办法规定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方式,家电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机构)、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等均可参加所在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招投标活动。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新修订的办法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套取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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