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在香港签署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5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七》”),该协议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驻港联络办副主任王志民出席了签署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七》在《安排》及其六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对香港在14个领域,采取27项具体措施,其中对建筑、医疗、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2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同时,新增加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2个领域的承诺。截至目前,内地对香港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44个,开放措施达277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增加教育、文化、环保、创新科技等领域的合作,明确了合作机制与合作内容等。同时,在检测和认证、会展合作领域补充了新的合作措施。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安排>补充协议七》的签署,将对香港巩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有益的帮助,也将为内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