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文章发表时间:2001-10-06 10:15:34


7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2000年第4号令,颁布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这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一个重要配套法规。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办法》规定,除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外,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均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分布合理的原则,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作为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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