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颁布软件业保护政策


文章发表时间:2001-10-06 10:15:34


蓄势待发的中国软件业今日又迎来好消息。继去年六月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近日国家版权局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和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意见》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版权局在加强和改进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的同时,要促进使用软件正版化,查处营利性单位使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并严厉打击软件盗版和走私活动。据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介绍,《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转发的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版权局督促各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使用正版软件,不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产品;明确要求各单位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的资金列入预算,定出时间表,尽快使计算机中使用的软件正版化;对营利性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使用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软件,各地版权局在进行教育的同时,可以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删除未经许可的软件、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可以是正版软件的2至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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