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中进一步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帮扶,继续通过延长外资企业出资期限等措施帮助它们应对金融危机。
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资已经缴付的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商部门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要求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充分发挥联合年检的政企沟通渠道功能,了解并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六部门同时要求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帮助外企应对危机,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09年底;对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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