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按揭自律公约明年起施行 禁止银行向中介机构“付小费”


文章发表时间:2009-12-25 13:29:36

  银行与房地产中介进行房贷合作时,对中介带来的客户,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中介支付佣金,而目前佣金已经日益偏离正常服务价格,演化为纯粹争夺客户来源的价格大战。上述行为将被正式叫停。12月24日获悉,经市银行同业公会107家正式会员单位表决通过,《上海市银行业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银行将被禁止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支付“小费”。

  根据公约,银行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房地产中介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的行为,都在禁止之列。比如,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以营销费、服务费、手续费、代理费、劳务费、居间费、咨询费、评估费、办公费、广告费、担保费或场地使用费等名义向房地产中介或其从业人员支付费用;以低于成本价格向房地产中介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向房地产中介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等。

  违反公约的银行将被处以口头警告、行业通报批评、同业谴责、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等不同程度处罚。同时处分情况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上海银监局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视银行违规程度,银监局将对相关违规从业人员建议处罚,对银行进行罚款,甚至将暂停该银行房贷业务。

  按照目前市场的“潜规则”,客户通过中介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中介将向客户和银行各收取房价1%的服务费,此外还向银行收取贷款总额0.5%至1.5%的“佣金”。房贷业务开办之初,银行需要依赖中介获取信息、并委托中介办理部分手续,此时支付佣金是一种服务的对价。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中介成为部分银行获取业务来源的主要手段,倒逼银行佣金挂钩比率攀比升高。

  银行同业公会副秘书长黄琛表示,高额的佣金成了中介的指挥棒,客户不仅被剥夺了选择银行产品的权利,而且部分中介通过伪造信息等手段为客户办理低首付、低利率业务,更可能导致客户信用记录受损,甚至沾上贷款诈骗的嫌疑。而攀升的佣金也让银行放弃了以服务、创新为中心的原则,陷入低层次价格大战,互挖墙脚。公约的目的就是为市场“正本清源”。

  然而,也有一贷款中介人士明确向记者表示,自律公约对中介的作用几乎为零。银行同业公会会长陈祖基坦言,自律公约仅对会员银行具有约束力,不过对索取或收取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佣金的房地产中介,同业公会将记入“黑名单”,并通报全体会员单位。各银行不得受理此类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交的房屋按揭贷款业务申请,直至同业公会取消其不良记录时止。

  陈祖基同时表示,自律公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了使银行能够将用于“付小费”的资金用于贷款产品创新、增设服务窗口和人员等改善服务项目。银行作为现代服务业,其核心竞争力是服务,而非价格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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