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1月26日公布的《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发布《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的清理。工信部表示,坚决停止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清理期间一律不得核准新的扩能建设项目。
水泥工业深层次矛盾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水泥业是此前被国务院点名的六大产能过剩行业中,首个出台相关引导意见的行业。
工信部指出了当前水泥工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一是重复建设出现加剧趋势。2008年全国水泥产能18.7亿吨,产量14亿吨。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新建成投产和在建生产线400余条,总产能约6亿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二是落后产能数量较大。目前全国仍有5亿吨落后产能,约占现有总产能的27%。三是产业集中度低。前10位企业水泥产量仅占全国比重20%左右。四是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产无序等状况依然比较严重。一些地方能耗和环保超限企业没有得到及时整治,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无证企业的非法生产。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工信部要求:一是确保完成 “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的工作目标。各地在媒体上公告应予淘汰的落后企业(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地要按照《关于报送水泥和平板玻璃淘汰落后产能2009年计划及三年计划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2010-2012年三年内彻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要求的落后水泥产能时间表。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具体企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淘汰落后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工信部表示,要重点支持企业通过上大压小、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开展综合利用、推进节约生产、清洁生产等有利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提高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推动淘汰落后。主要包括水泥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粉尘治理和利用工业废弃物、垃圾、城市污泥生产水泥等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家将在技术改造专项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重点支持符合上述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
总量上以省区平衡为主
在《意见》中,工信部还表示,鼓励大企业并购重组落后企业,推动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支持水泥兼并重组的新的优惠措施建议,完善国家对重点水泥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
此外,工信部还指出,鉴于水泥生产和销售区域性较强,在总量上应以省区平衡为主。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水泥规划要认真执行,强化规划的约束性。还没有制定水泥规划的省区要抓紧制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全国和省级水泥工业规划结合,制定若干重点经济区域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切实搞好水泥产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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