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规鼓励外企地区总部落户


文章发表时间:2008-07-25 17:02:24

    为了加大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上海市政府近日推出了《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今后,外企来沪设立地区总部,将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措施。 

  按照新规,新注册的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经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开办和租房的资助;地区总部具有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综合性的营运职能,且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奖励。新规还简化了驻沪地区总部工作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据悉,未来5年,上海将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大更多非传统中心城区发展总部经济的力度,使上海各种总部企业汇集超过3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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