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鼓励外资通过并购方式直接投资


文章发表时间:2008-05-27 14:10:51

    继去年同比下降8.69%之后,今年1~4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为9490家,同比下降23.2%。

  商务部外资司有关负责人在24~25日于广东佛山召开的“2008珠江三角洲国际金融资本高峰会暨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称,全国大部分省市新设立外商企业数量都有下降的趋势。

  对于其中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多项政策调整及国内外市场、经济因素对我国吸收外资产生了较大影响,两税合一、出口退税下调、人民币升值、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及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次贷危机、美国经济不确定性等众多因素导致企业经营环境恶化,其中珠三角有些企业撤资或者关闭,或向东南亚转移。

  不过,在新增项目大幅度减少的同时,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幅度较大,尤其是上海、江苏等吸收外资较大的省份,原有企业增资形成的合同外资金额占全部合同外资金额60%以上。

  该负责人强调,外商实际投入额获得快速增长,1~4月全国实际外商投入金额350亿美元,同比增长59%,“表明我国吸收外资的情况已发生重要变化”。

  据介绍,截至今年4月,全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4.2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7980.3亿美元。全球500强已有近490家在华设立了企业或并购,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超过1160家。

  该负责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直接投资仍以“绿地投资”为主,而商务部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的相关规定,鼓励更多外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进行直接投资。

  作为国际直接投资重要方式,跨国并购在2000年达到历史最高的11438.2亿美元,约占当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额的81%,而我国外资并购案件数量虽逐年上升,但目前外资并购规模仍相对较小。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07年外资并购占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总数、合同外资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3.34%、2.98%和2.78%。其中,500万美元以下项目占全部并购案件数量的80%,制造业并购案599项占47.3%,非国有企业并购案数1170件占的92.4%;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和福建居全国前5位,占并购案总数的53.48%。

  “外资并购法律框架的基本确立,优良的资产使得外资在中国并购成为可能。”该负责人向本报表示,外资并购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和宏观调控,以“绿地投资”为主的吸引外资方式未来有望发生改变。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他表示:“将来涉及外资并购将会由商务部统一受理,涉及到国家安全审查的,还会成立国资安全审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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