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761.5-93
代替 GB 3842-83
(1993年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5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油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汽车。
本标准也适用于车用汽油发动机。
2 引用标准
GB/T3845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3 术语
3.1 汽油怠速污染物
指汽油车发动机在怠速工况下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的容积排放浓度。
3.2 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车。
3.4 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
3.5 定型汽车(或发动机)
指其发动机及燃油系统为新引进、新设计的汽车样车(或发动机样机)。
3.6 新生产汽车(或发动机)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汽车(或发动机)。
3.7 在用汽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4 测量方法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测量方法按GB/T3845的规定。
5 排放标准值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下表。
CO% HCU/V(mg·L-1)
四冲程 二冲程
轻型车 重型车 轻型车 重型车 轻型车 重型车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定型汽车 3.5 4 900 1200 6500 700
1995年7月1日以前的新生产汽车 4 4.5 1000 1500 7000 7800
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 4.5 5 1200 2000 8000 9000
1995年7月1日起的定型汽车 3 3.5 600 900 6000 6500
1995年7月1日起的新生产汽车 3.5 4 700 1000 6500 70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 4.5 4.5 900 1200 7500 8000
注:1)HC容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6 标准的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汽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乃杨、李国香、刘希玲、刘永平。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次修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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