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374-93
(1993年5月2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3年12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航天推进剂对水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使用推进剂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使用肼类、胺类燃料的单位。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规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7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4375 水质 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6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GB/T 14377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378 水质 二乙烯三胺的测定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3 技术内容
3.1 排放去向
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不得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和GB3097中三类海域以外的水域。
3.2 标准值
3.2.1 1993年12月1日以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序号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 pH值 6~9
2 生化需氧量(BOD5) 8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200
4 悬浮物 250
5 氨氮 40
6 氰化物 0.5
7 甲醛 3
8 苯胺类 3
9 肼 0.1
10 一甲基肼 0.2
11 偏二甲基肼 0.5
12 三乙胺 10
13 二乙烯三胺 10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3.2.2 1993年12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序号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1 pH值 6~9
2 生化需氧量(BOD5) 60
3 化学需氧量(CODCr) 150
4 悬浮物 200
5 氨氮 25
6 氰化物 0.5
7 甲醛 2
8 苯胺类 2
9 肼 0.1
10 一甲基肼 0.2
11 偏二甲基肼 0.5
12 三乙胺 10
13 二乙烯三胺 10
注:标准值为一次监测最大值。
4 监测
4.1 采样点
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的采样点应设在车间或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其他污染物在总排放口采样。排放口设置永久性标志。
4.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4.3 测定方法
本标准中污染物的测定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序号 项 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号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2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3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
4 悬浮物 重量法 GB 11901
5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79
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GB 7487
7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 13197
8 苯胺类 N-(1-奈基)乙二胺偶氨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9 一甲基肼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5
10 偏二甲基肼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法 GB/T 14376
11 三乙胺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377
12 二乙烯三胺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8
5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原航空航天工业部建设司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原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志通、王兰翠。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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