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获通过,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代表着内资、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终于得到了合并和统一,是继1994年中国流转税制度改革后另一重要改革。
新税法的启用,引起了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的高度关注。
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如何理解政策的变化?
新税法对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但这次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不是中国对吸引外资政策的大改变,而是以调整吸引外资的方向为目的。因此,税改并不是全面取消所有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加上此次税改把税率定在25%算是属中低水平,对外资而言亦未算不能接受。
新税法的总体战略方向看起来将更加注重建立一个普遍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税收优惠的、统一的税收制度。
新税法通过后,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评估新的税收优惠并且考虑如何将其最佳地应用到中国的新投资中;审阅现行的转移定价政策及其合规性;审阅供应链和其它筹划方案以确保其符合新税法和反避税条款的规定。
|